(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监督实施辖区内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驻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培训、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组织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本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上级开展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生产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协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市场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基层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开展许可验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食品餐饮监管股。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基层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开展许可验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推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派出机构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受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