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
(五)依法接收、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等。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县(区)后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有计划地组织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的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清远市清新区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股、档案管理股三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本单位的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档案资料、信访保密、宣传统计、财产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以及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本局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档案宣传、档案展览和档案统计以及档案刊物和本区档案工作大事记的编辑出版等工作。
(二)监督指导股
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协同有关单位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拟订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档案信息化、电子文件管理、声像档案拍摄与制作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承担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各类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开展辖区内档案信息化以及电子文件收集、归档与鉴定;承担本县重大事项、重要政务活动声像资料的拍摄、收集工作;协助开展档案史料、文献的展览工作。
(三)档案管理股
制定档案馆(库)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全区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护及鉴定、销毁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征集、接收属本馆收集范围的各类档案;承担对馆藏档案和资料按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整理、安全保管、统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依法开放历史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全宗说明和档案馆指南;承担对社会各界提供馆藏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的查询利用服务;承担馆藏档案的备份、缩微、复制、裱糊修复和保护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档案服务功能拓展工作;研究、汇编、出版各种档案史料;举办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承担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已公开现行文件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工作。